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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雲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所行政管理費收費標準」,業經本府110年1月28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5547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標準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21/1/28
發文日期:2021/1/28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102905547B
主旨:訂定「雲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所行政管理費收費標準」,業經本府110年1月28日府行法一字第1102905547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標準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雲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(本府水利處除外)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檔案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令-雲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所行政管理費收費標準
  • 雲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所